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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时代的海洋:面临的挑战、问题及法律政策的发展

添加时间:2024-06-14

核时代的海洋:挑战、问题和发展

[摘要] 核时代的到来不仅深刻影响了人类社会,也对海洋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世界各国为了增强军事实力,相继在大气层、水下、地下进行核试验。基于经济等因素,各国将海洋视为最佳的核试验场地。此外,大量放射性核废料被倾倒进海洋,各国意外遗留的核动力舰船残骸在海洋中沉积了大量放射性物质。针对核时代带来的这一系列问题,海洋法律和政策对此作出了回应,从最初追求利益平衡逐渐演变为全面禁止故意向海洋排放大量放射性物质。当然,核材料的特殊性也给海洋法的制定带来了不同的挑战。其实,对海洋环境的关注仅仅停留在禁止核试验是远远不够的,更应该关注核活动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关键词] 核时代;核武器;海洋环境;海洋法

作者简介:大卫·卡隆(David D. Caron,1952—2018),男,曾任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教授、美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伦敦国王学院法学院院长、伊朗-美国索赔法庭仲裁员,研究兴趣为国际法、海洋法。

通讯作者:王晖(1981-),男,甘肃靖远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环境法。

研究核时代的海洋,需要回答三大问题:第一,核时代将对海洋环境及其未来产生怎样的影响?第二,海洋法律和政策如何应对核活动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第三,针对核活动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未来风险,我们制定了怎样的法律议程?本文作者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1. 评估核时代对海洋的影响

核时代的到来并非始于和平,而是由1945年日本原子弹爆炸拉开序幕。核能作为战争武器和能源,一直以来备受争议。

核时代的到来对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海洋环境也在许多方面面临着核时代的冲击。首先,大多数核武器爆炸试验都是在海洋附近,或在海面以下或海面以上进行的。多种放射性核废料被倾倒在深海和浅海地区。其次,强国将核武器置于在世界各大洋海平面及以下航行的核动力船上。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武器和船只曾在海上丢失。第三,核电站和核废料处理设施有时选址在靠近海岸线的地方,这些设施的土地使用决定往往会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最后,各国丢弃的乏核燃料废料往往会漂洋过海运往世界各地。

尽管海洋通常被视为进行某些核活动的便利或必要地点,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当各国寻求改进核武器时,它们会选择偏远地区进行试验,因为这些地区不太可能提出反对意见,而且在迁移后更容易管理。同样,海洋也是核废料倾倒的首选地点,因为那里更便宜、更偏远,而且废料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最后,由于携带核武器的核动力舰船已经不间断航行了 40 多年,海洋已成为争议的根源。

为了评估核时代对环境的影响,作者研究了过去核活动的遗留问题以及正在进行或正在考虑的核活动所带来的风险。尽管核时代已经对海洋环境产生了影响,但挑战在于如何表达这种影响的程度和重要性。一方面,目前缺乏对影响程度和重要性的全面评估。另一方面,放射性物质在海洋生态系统中的一般路径,特别是小剂量放射性物质造成的持续风险,仍然未知。

1. 过去核活动的遗留问题

过去核活动所造成的问题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来源:第一,核武器在大气层、水下和地下的试验;第二,向海上倾倒低放射性和高放射性核废料;第三,核武器和核动力舰船意外在海上失踪。上述核活动导致海洋不同区域存在大量放射性物质。在大多数情况下,放射性物质位于深海区域,但有时也会在相对较浅的水域发现。当然,这些区域的位置是公众所知的,但确切位置通常是保密的。作者将针对上述三个来源分别进行论述,并介绍相关事件的大致情况和影响。

1. 核武器试验的遗留问题

1980年之前,全球至少进行了483次大气层和水下核试验,中国1980年的核试验被认为是最后一次大气层核试验。由于核武器试验需要在偏远地区进行,试验场往往确定在毗邻海洋的相对无人居住的地区。

美国在1946年至1958年间,共进行了67次大气、水下和地面核试验,主要在马绍尔群岛核试验场进行。法国在1966年至1974年间,在波利尼西亚两处核试验场进行了44次大气试验,1975年至1986年间进行了78次地下核试验,1995年至1998年间又进行了地下核试验。苏联在1955年至1990年间,在北极新地岛进行了86次大气试验和43次地下核试验,并在新地岛西海岸进行了3次水下试验。具体情况见表1。

前苏联北极排放核废料_苏联的核废水_前苏联核废料直接排湖泊

前苏联核废料直接排湖泊_苏联的核废水_前苏联北极排放核废料

这类试验,特别是大气试验,会使放射性物质沉积在大片海洋上空。当一位著名的物理海洋学家被问及海洋上空残留的大片放射性尘埃时,他回答说,无论当时这些尘埃可能造成什么影响,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尘埃在距离试验场较远的地方高度分散。同时,这些放射性尘埃会对以核试验场为中心的地区产生持久影响,而且这些尘埃会继续在试验场区域积累。同样,水下试验也会对试验区产生持久影响。此外,非政府组织指出,在法属波利尼西亚或阿留申群岛进行的地下试验导致放射性物质渗入周围水域,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今天。然而,菲利普·奥克尼指出,在海洋周边地区,甚至在泻湖水域和马绍尔群岛的北环礁进行的科学研究发现,低浓度的放射性核素对人体健康影响不大。 关键问题是这些核废料场的放射性核素是否会迁移至邻近海洋,如果会,又是如何迁移的。奥克尼表示,迄今为止尚未有任何研究发现此类迁移。大约10年前,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组织了一次调查,目前有一份关于三大核试验场的报告可供参考。

事实上,人们对核试验场的主要担忧不是远离试验场的核辐射,而是试验场本身。劳伦斯·科多纳里和菲利普·奥克尼观察到,以前的核试验场现在已成为垃圾场。奥克尼关注的是鲁尼特穹顶,那里的核废料通过覆盖特定的陨石坑来掩埋,而科多纳里则表明,法国的做法是使用钻孔来储存核废料的古老方法。现在这些试验场已经结束,更合适的做法是将这些试验场视为需要管理的垃圾场。虽然研究文献经常提到已经发生或尚未完成的“清理”,但更合适的做法是将这些试验场视为引发长期管理问题的垃圾场。

2. 向海洋倾倒放射性废物的影响

第二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向海中倾倒高放射性或低放射性废物的影响。事实上,这种活动的影响很难从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可以肯定的是,大量放射性废物被倾倒到海里。然而,尚不清楚特定区域内有多少废物是低放射性废物而非中放射性废物,有多少废物是固体而非液体,如果都是固体,它们是如何储存在海洋中的。

1991年,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将各地区核废料处理场按放射性强度大小进行排名,具体见表2。

前苏联北极排放核废料_前苏联核废料直接排湖泊_苏联的核废水

这些垃圾场一般位于较深的水域,例如欧洲的东北大西洋垃圾场位于水深 5000 米以内。美国将低放射性废物倾倒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法拉隆群岛和中大西洋沿海各州的近海。欧洲国家将低放射性废物倾倒在东大西洋的垃圾场。

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俄罗斯北极地区倾倒的核废料,无论是有意还是非法(至少在国际意义上)。直到 20 世纪 90 年代初,人们才知道苏联在喀拉海和白海倾倒了大量核材料。如果将俄罗斯北极的数据插入上述倾倒地点列表中,俄罗斯北极将排在第三位,放射性物质含量为 1.85PBq。

而且,与其他倾倒场不同的是,俄罗斯北极倾倒场位于相对较浅的水域,因此引起了更大的关注。当然,这种关注并不意味着其他方面不需要进一步跟进。例如,大量研究开始关注核废料对爱尔兰海和塞拉菲尔德的影响。

同时,亚尔马·泰尔指出,由于在含有废物的倾倒场附近没有进行放射性水平测试,因此目前还不清楚倾倒场的放射性水平是否有所增加。此外,他指出,由于一些倾倒场被完全覆盖,并且30多年没有维修,因此可能发生泄漏。斯卡里多夫对此类倾倒场的使用寿命提出了同样的观点,并对俄罗斯北极地区的倾倒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即使有更多的证据表明事实相反,白海、巴伦支海和喀拉海的环境状况也并不像听起来那么乐观。潜在的威胁是存在的……”

3. 核武器和核动力舰船意外损失的影响

据估计,美国和苏联至少有 50 枚核武器因事故在海上丢失。这些残余物在很多方面与倾倒或试验后遗留的核废料相似。然而,核动力舰船和核武器残余物的位置却鲜为人知。

2. 现有和预期活动的风险

我将从合法性和可能的​​法律应对角度讨论以下三点:第一,海上运输乏核燃料和后处理核燃料;第二,核武器国家在往往拥有核动力的海军舰艇上部署核武器;第三,可能重启在深海海底埋藏高放射性废物的计划。

当然,我不负责对现有和预期活动进行正式的风险评估。本文的主要贡献是明确指出,各种论点往往基于对各种活动相关风险的假设。例如,在有关海上运输核材料的法律和政策的辩论中,我发现人们对此类运输带来的风险有许多不同的假设。当然,事故风险是存在的,核动力船只沉没和核武器在海上丢失也是存在的,尽管人们尽了最大努力避免。此外,必须强调的是,非法运输核材料或转让核技术所固有的风险性质不同,因为运输者已经考虑到了所涉及的风险。

3. 结论

考虑到过去的遗留问题,也许,我们强调也许,人类迄今为止是幸运的。然而,即使在核武器试验和液体废物倾倒产生的放射性尘埃消散之后,核试验场本身也成了核废料的倾倒场。毫无疑问,前核试验场,如切尔诺贝利周围地区,同样值得关注,并将在未来几个世纪内受到关注。在这些核废料倾倒场中,俄罗斯北极地区是最糟糕的,主要是因为废物倾倒在相对较浅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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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在进行的核活动,一般不会故意向海洋中释放放射性物质,但会存在一些意外释放的风险,未来放射性废物也可能被埋在深海海底。

二、评估核时代对海洋法的影响

与核时代的其他法律一样,海洋法也面临着解决核材料独特性和环境要求的挑战。一般来说,这些微量的核材料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风险很小,但少量浓缩核材料可能被用来进行毁灭性的袭击,这违反了法律所追求的利益平衡。解决核问题需要空间、时间和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已经普遍承认了这些需求。

在本节中,作者将从以下四个问题探讨海洋法律和政策如何应对核活动的独特性。

1. 故意向海洋排放放射性物质:从习惯性的利益平衡到传统的禁止

过去 60 年来,海洋法律和政策出现了一个重大趋势,即从最初追求利益平衡,演变为全面禁止故意向海洋排放大量放射性物质。虽然这些禁令专门针对大气层和水下核武器试验以及向海洋倾倒放射性废物,但现在禁令的范围已经扩大。这些禁令条款表明,以前的习惯原则无法通过寻求用途平衡来解决核材料的独特特性。

核时代初期,各国以习惯海洋法为基础处理时代新事物带来的问题。各国试图通过既有的海域划界制度来协调新的海域使用,从而协调各国利益。1958年,美国代表团在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提交的文件中,援引“公海自由和对他国自由的应有尊重原则”作为其在核试验期间在马绍尔群岛周围设立宽阔警戒区的理由。美国历来反对设立禁海区或限制区,因为这相当于以强制权利的方式封锁部分海域。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1条中建议的标准更准确地反映了解决公海使用冲突的适当尺度,即一方对公海的使用不得对其他国家的使用自由造成任何不合理的干扰。 核试验适用的大警戒区和放射性尘埃对这一区域的影响,被简单地描述为对公海的另一种合理利用。同样,海上处置核废料原本是一般海上倾倒废物合理做法的​​延伸。

显然,在核试验和核废料倾倒两起案件中,习惯海洋法已经无法解决核材料的特殊地位问题,应从公约出发作出努力。更重要的是,国际海洋法的制定促使我们对核材料的特殊地位有了更深入的思考。特别是,禁止核试验和核废料倾倒不应仅限于公海等地,而应是广泛禁止故意向海洋排放放射性物质,而不论这些水域的法律地位如何。

事实上,随着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这些禁令现在已变得更加普遍。例如,1972 年《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几项原则就涉及这一问题。总体而言,海洋法致力于禁止故意向海洋排放放射性物质。

2. 禁令针对的是未来的排放,而不是过去的排放

禁止未来倾倒危险材料是一回事,解决已经存在的潜在问题是另一回事。重要的前瞻性措施并不总是伴随着更昂贵的补救措施。考虑到核时代对海洋的影响,这种区别和趋势显而易见。

海洋法已经禁止故意向海洋排放放射性物质,无论是通过核试验还是倾倒。在这方面,我们可以说,随着禁令的通过,过去的遗留问题不再被放大。然而,海洋法并没有以同样的坚定性来解决已经进入海洋的物质。本文的目的是明确指出,为解决过去排放到海洋中的放射性物质遗留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各不相同,而且大多相当有限。显然,补救措施将是昂贵的,在某些情况下,还不确定,甚至适得其反。然而,更温和的措施可以在成本较低的情况下提供长期保护。除了补救措施外,还有一系列政策选择。本文提到的一些选择包括更积极地监测和绘制放射性物质的位置图、建立渔业禁区和提供公共警告作为惩罚。然而,在这些选择中,更详细地绘制故意倾倒在海洋中的放射性物质的位置图很少是一种选择。 同样,这些地点的放射性监测差异很大,通常受到限制,而且一般不定期进行。

3. 放射性物质意外泄漏的风险:监管和消除趋势

正在进行和计划中的海洋核活动有可能意外地将放射性物质释放到海洋中。例如,载有核材料的船只有一天可能会在海上失踪。需要法律来平衡风险活动的利益,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政策制定者不仅要考虑开展某项活动的风险,还要考虑不这样做的成本。我的研究中涉及的相关核活动将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特别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建立的政策框架内进行讨论。对核活动的回应既包括监管,也包括排除。与所有风险活动一样,监管旨在从概念和操作角度最大限度地降低所涉及的风险。通过逐步降低风险,利益平衡变得更加可行,允许相关活动继续进行。硬币的另一面是将风险完全排除在某些区域之外。排除是指部分禁止有风险的核活动,即将它们排除在海洋的某个区域之外。 不难发现,这种做法往往是在单边、区域和有限层面上提出的。

斯科特·帕里什 (Scott Parrish) 在讨论“努力将核武器排除在某些海域”时,曾提到这种全部或部分排除的做法。第一个、或许也是最全面的排除协议是在 1959 年的《南极条约》中达成的。该条约建立了第一个无核武器区 (NWFZ),以使南极洲和周围的公海非军事化。

《南极条约》是同类条约中最全面的条约,禁止在南纬 60 度以南进行任何军事活动,并禁止在南极地区处置(而不仅仅是倾倒)核废料。

《南极条约》签署十年后,以及古巴导弹危机之后,世界开始更加关注并努力减少核武器扩散。1962-1963年,巴西和墨西哥相继提出倡议,随后拉美国家开始谈判,最终达成1967年《特拉特洛尔科条约》。目前,全球共有六个无核区,或多或少包括了各国领海,有的无核区延伸到更远的海洋。 但相关条约所涵盖的海洋范围不尽相同:《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又称《佩林达巴条约》)规定的无核区仅扩展至领海,《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又称《曼谷条约》)规定的无核区扩展至专属经济区,《南太平洋无核武器区条约》(又称《拉罗汤加条约》)的无核区则覆盖南太平洋的大片区域,向东和向南分别与《特拉特洛尔科条约》和《南极条约》规定的无核区相衔接。

前苏联核废料直接排湖泊_前苏联北极排放核废料_苏联的核废水

确保特定地区无核武器的条约规定,缔约方可允许外国船只访问,无论其载运的货物是否为核武器。不过,一些国家完全禁止核材料和武器进入其领土。新西兰尤其坚决禁止在其海域运输核材料。1985 年,新西兰拒绝为可能携带核武器的美国军舰提供港口,导致美国取消了新西兰根据《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安全条约》承担的义务,澳大利亚也是该条约的缔约国。两年后,新西兰将这项无核政策编入法律,禁止核动力船只和携带核武器的船只进入新西兰领土,包括其领海。

世界各国均有禁止在大陆架部署核武器的规定。1971年《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条约》(下称《海床条约》)明确禁止在海床洋底部署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载有多项核查条款。如果一国怀疑另一国不遵守条约,条约要求怀疑国先与怀疑国磋商,再与其他条约缔约国磋商,最后将此事提交联合国安理会。此外,缔约国还可以自行或与联合国联合进行核查。

目前备受关注的排除问题是,一些沿海国家要求运输核材料的船舶在过境时发出通知,甚至直接禁止此类船舶过境。在这种情况下,无害通过权从习惯法演变为条约法,甚至被用来允许超危险货物通过。在核时代的早期,核试验对海洋法构成了挑战,因为核武器国家有能力将其他国家排除在特定海域之外。今天,核材料的独特性也给海洋法带来压力,因为沿海国家有能力禁止商业和军用船舶进行与核有关的活动。核试验和核材料的运输不同。核试验涉及故意向海洋排放放射性物质,而核材料的运输涉及意外释放的风险。法规变化带来的巨大风险以及各国监督合规性和应对事故的能力变化必然会影响核材料独特性的争论。

4. 禁止故意向海洋排放放射性物质的进程:以国际法庭和紧急情况为起点

重要的是要记住,对海洋环境的关注微不足道,例如,在禁止大气和水下核试验的努力中。禁止核试验的努力部分是出于对环境和健康的担忧,但主要也是出于对军备控制和安全的担忧。但即使考虑到这一点,核时代法律的发展,就像许多国际法一样,往往是由成为公众和政府关注焦点的具体案件或事件引发的。这种现象可以在核试验和核废料倾倒的案例中看到。

1945 年首次核试验后的十年间,美国、苏联和英国定期在大气层引爆核装置,而几乎没有受到国际社会的正式质疑。美国和英国的许多核试验都是在太平洋进行的。澳大利亚支持并协助了英国的核试验。1952 年,美国在太平洋马绍尔群岛引爆了第一颗氢弹,1953 年,苏联在北极圈的弗兰格尔岛引爆了第一颗氢弹,这进一步加剧了全世界对核试验放射性尘埃以及未来更大规模试验的担忧。氢弹或聚变弹爆炸的威力比广岛和长崎使用的单级聚变武器大很多倍。1954 年,一枚美国聚变弹在比基尼环礁爆炸,放射性物质含量是预期水平的两倍。强风将放射性尘埃吹出马绍尔群岛,吹向其他岛屿,并吹向美国封锁区以外。 当时正在禁区外约32公里处航行的日本渔船“福龙5号”被放射性灰烬覆盖,船上23人全部罹患重病,其中一人在几个月后因并发症死亡。

“福龙号事件”让国际社会开始意识到核试验尘埃的危害,尤其是日本和马绍尔群岛,他们最终在印度和苏联的支持下,于1954年向联合国托管理事会提出了对核试验尘埃的担忧,但无济于事。一年后,核大国开始讨论禁止核武器试验。经过近10年的核查措施谈判,《有限或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以下简称“LTBT”)终于在1963年签署。最初的三方是美国、英国和苏联,法国和中国没有成为条约缔约国。对于条约的签署国来说,LTBT能实现的效果是将核试验从大气层和水下转移到地下。“福龙号事件”也让人们开始关注放射性尘埃对渔业的经济和生态影响,因为受污染的鱼类导致日本渔业市场崩溃。

法国不是LTBT成员国,但直到1974年,法国还在南太平洋大气层进行核试验。该国在穆鲁罗阿和方加陶法环礁的核试验场位于澳大利亚以东约3700公里处。停止此类试验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诉法国案有关,该案反对这些核试验产生的放射性尘埃。最终,国际法院没有就此案作出进一步裁决,主要是因为法国发表声明,表示将不再进行大气层核试验,并已采取措施于明年初恢复地下试验。

灾难往往是国际环境和卫生法发展的关键因素。例如,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引发了一系列国际行动。目前尚不清楚什么样的灾难会促使人们针对海洋核废料采取行动。然而,在前核试验场或核废料倾倒场附近航行的船只所捕获的鱼被发现受到污染,因为用于盛放大量倾倒废料的金属桶会腐烂。此类事件发生后,法律和政策发展的机会之窗就打开了。

3.政策和研究方向

当我们评估过去的核活动的遗产时,核时代的海洋问题是对人类健康的新潜在影响的广泛认识,因此我们经常遇到核测试境内的人类尤其是对海洋的人类群体的影响, Ian Arctic?我们如何评估暴露于核活动的鱼类股票的健康风险,并在越来越多地利用鱼类库存的压力下使用这些鱼类库存?

展望未来的问题,对核能的使用将持续存在,他们对海洋的特殊危险呈现出来。或环境是否来自已解决的潜艇或核电产生的副产品,陆上处置方案的经济和政治困难将继续是公开讨论,即对海洋是否可以用作处置地点,需要分析深海埋葬的风险。

核时代对人类的风险与以往任何时候都不同。

翻译说明:本文的原始文本是核时代的海洋中的一章,由David D. Caron和Harry N. Scheiber编辑,并在作者一生中被授权。

注意:为了促进微信阅读,本文省略了原始文本中的注释和引文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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