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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四大功能”需要充分释放生态环境制度的支持和赋能作用

添加时间:2024-04-03

强化“四大功能”是上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路径。 以优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要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创新,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系统在提高要素聚集能力、激发绿色发展动力、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绿色技术创新,促进贸易便利化。

一是生态软实力提升要素集聚能力,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 生态软实力已成为城市提升能级和集聚要素的重要支撑。 一方面,良好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是吸引人才和智力资源的重要因素。 高素质人才对居住环境有更高的要求。 良好的居住环境、优美的城市景观成为人才落户的重要考虑因素。 同时,人性化的景观设计还可以促进沟通和互动,从而激发创新和创造力。 另一方面,在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共识的当下,环境准入的便利性、环境监管的精细化等因素是企业投资和业务布局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二是环境监管激发绿色发展新动能,强化高端产业引领作用。 首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严格的环境准入和高标准的环保规则,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低端产业积累的发展要素。 由于高端产业发展初期投入高、风险大,仅依靠市场力量很难完全促进要素向高端产业流动。 污染排放约束、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以及环境税费、财政支持、信息公开等一系列环保法规将增加落后产能的生产成本,加速淘汰和清算落后产业,进而迫使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流向高端产业。 其次,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激励制度可以为更具绿色低碳竞争力的高端产业提供创新补偿。 在环保奖励补贴、税收优惠、投融资便利、环保技术支持等多元化生态环境激励机制作用下,高端产业能够获得更大竞争优势。 最后,高端产业并不完全等同于零排放、零能耗产业。 有针对性的环境基础设施和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可以为高端产业发展提供所需的环境容量和低碳能源支撑。

三是绿色创新激励机制助力科技竞争,强化科技创新源动力功能。 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转化和应用能力是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方面。 但绿色低碳技术的高风险和外部特征导致研发投入意愿较低,亟需绿色创新激励机制的引导。 具体来说,一方面,碳捕集、储能等绿色低碳技术的技术方案和路线尚不明确,政府需要通过专项研发投入来引导和推动相关领域的研发。绿色低碳技术。 另一方面,绿色低碳技术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往往高于经济效益。 要通过关键技术目录、财税和投融资激励,增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动力。 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缺乏相应的产业支撑,相关企业的发展需要通过绿色投融资机制来支持和孵化。

四是环境规则国际接轨促进贸易便利化,强化开放枢纽功能。 全球绿色低碳竞争加剧,需要抢占环保标准和规则的国际话语权。 欧美国家不断丰富碳中和政策工具,并率先进入操作实施阶段。 欧盟建立了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法国推出环境标签制度,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正在筹划建立气候俱乐部。 这一系列单边措施将影响我国产业的绿色竞争力。 强化对外开放的枢纽功能,要加快从全球环保和低碳规则参与者向引领者转变,增强在环保标准和规则等方面的国际话语权、国际碳定价规则等。 目前,已签署并生效的国际自贸区中约85%都有环境条款,其中30多个有独立的环境章节。 我国签署的22个自由贸易协定中,很多也有单独的环境章节。 扩大开放,深化参与和融入全球贸易体系,需要加快国际贸易环境标准、规则、法律等体系的国际联通。 自贸区建设和开放枢纽功能的完善,要求生态环境政策能够应对扩大开放带来的“压力考验”,构建与功能相匹配的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能力开放中心门户的。

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必须以服务经济主体、改善生态福祉为导向

助力强化“四大功能”,生态环境体制改革要以服务经济主体、改善生态福祉为导向,通过制度开放进一步发挥对“四大功能”的支撑和赋能作用和集成创新。

一是统筹人居环境改善和营商环境优化,增强要素集聚能力。 协调推进生态和人居环境污染防治和改善。 将污染防治与社区环境整治、公园绿地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改善社区和街道环境,打造城市微景观,形成良好生态环境和城市人文氛围的生态人居环境,增强创新要素和人文素养。资源聚合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部门服务职能,推进“证照分离”和“两评一证”一体化等环境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环境准入便利性,促进普惠包容。运用审慎监管、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差异化精细化监管等手段,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和“五个中心”建设。

二是推动环境准入和监管制度集成创新,增加工业绿色转型的制度供给。 优化环境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资源能源效率低、环境风险高的低端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 完善环境要素市场机制,完善碳市场配额分配、交易和绩效机制,丰富碳排放权交易工具,完善碳资产价格发现机制,探索推进能源权等环境要素市场建设、水权、排污权,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企业绿色低碳技术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推动绿色低碳服务业发展,支持环境质量监测、环保设施运营维护、环保技术咨询、环境绩效评估等第三方服务发展。 扩大环保第三方服务范围,鼓励和规范环保第三方企业开展“第三方协助执法”和“第三方监督”等业务,推动污染物核查、环境信息公开、环保技术咨询等绿色低碳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开放。

三是协同推进专项研发和环保技术、生态环境服务业发展,提升城市创新源头功能。 加大对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持力度,设立绿色低碳技术重点支持目录,通过绿色创新奖补资金、税收减免等方式对参与关键技术研发的企业给予激励。豁免,分担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风险。 建设绿色创新技术转化平台和孵化平台,鼓励和引导绿色金融项目投资绿色科技初创企业,通过环保奖补政策和绿色金融手段,支持发展前景良好、技术优势突出的创新型企业支持他们度过潜伏期。

四是加快环境标准与贸易规则对接,以制度开放助力增强开放枢纽功能。 推动贸易环境规则、环境数据核查、环境准入与监管、信息公开、碳定价等领域制度开放。 加快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方法趋同,推动国内外环保标准转换互认。 完善自贸协定环境问题争端解决机制,加快与国际自贸区环保条款规则对接对标,推广出口产品低碳认证、责任报告制度等制度探索经验和责任追溯系统。 通过法律规范解释和互认,消除开放中的环境障碍和环境制度障碍。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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