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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污水 我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目标和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添加时间:2024-05-27

200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确定的环境保护“十五”规划目标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抓手,以建设生态省、发展循环经济为载体,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源防治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环境恶化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总体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全省城市空气环境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体达标; 太湖水质基本达到国家“十五”考核目标,淮河流域45个国家“十五”考核断面中40个水质达标,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4个国家“十五”控制断面中9个水质达标,长江干流水质保持稳定。

1.水环境

1.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5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51.9亿吨,其中工业废水29.6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7.0%;生活污水22.3亿吨,占43.0%。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96.6万吨,其中工业COD33.8万吨,占COD排放总量的35.0%;生活COD62.8万吨,占65.0%。氨氮排放总量8.5万吨,其中工业氨氮2.5万吨,占29.4%;生活氨氮6万吨,占70.6%。 石油类排放总量为2177.5吨,挥发酚排放总量为88.0吨。

2005年,我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7.5%,与上年基本持平。

2.城镇饮用水水源

我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以集中式供水为主,主要以地表水为水源。13个省辖市市区共有25座主要供水厂。南京、南通、镇江、泰州、常州、扬州等地饮用水主要取自长江,2005年取自长江的水量占13个省辖市总供水量的54.5%。除长江外,太湖、阳澄湖、京杭大运河等水体也是我省重要的饮用水水源。

2005年,南京、徐州、常州、南通、淮安、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其余4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3.1%至99.7%。

3.长江流域

我省长江干流水质良好,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干流11个断面中10个断面水质满足功能要求,入江25条主要支流29个控制断面中17个断面水质满足功能要求。

4.淮河流域

我省淮河干流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淮河流域45个国家“十五”考核断面中,40个断面达标,达标率为88.9%;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4个国家“十五”控制断面中,9个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

洪泽湖是淮河流域最大的防洪调蓄湖泊水库,是苏北地区的重要水源地。2005年,洪泽湖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受总磷、总氮影响,湖水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

5.京杭大运河

京杭大运河流经我省8个省辖市,苏南段污染程度重于苏北段。8个市辖区断面中,徐州断面、宿迁断面水质为Ⅲ类,淮安断面、镇江断面水质为Ⅳ类,扬州断面、常州断面水质为Ⅴ类,无锡断面、苏州断面水质为劣Ⅴ类。

6.太湖流域

太湖高锰酸盐指数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总磷达到Ⅳ类标准,总氮平均劣Ⅴ类。全湖平均富营养化程度为中度富营养化,中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为轻度富营养化,其余湖区为中度富营养化。

按照《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规划》2005年水质目标,太湖主要入出湖河流21个控制断面中,13个达标,达标率为61.9%;45个行政边界断面中,24个达标,达标率为53.3%。

2. 海洋环境

2005年,全省近岸海域16个海水水质测点中,12个测点达到《海水质量标准》(GB3097-1997)Ⅱ类标准,占75.0%;近岸海域12个主要海洋环境功能区中,6个测点达到目标要求,达标率为50.0%。全省主要入海河流河口水质以Ⅳ类为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Ⅳ类的断面比例分别为8.3%和83.3%。海洋沉积物质量良好,约90%的测点达到《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Ⅰ类标准。海洋生物质量总体不容乐观,部分海产品镉、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

3.空气环境

1、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2019.66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37.3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31.2万吨,占95.6%;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6.1万吨,占4.4%。烟尘排放总量45.2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42.6万吨,占94.2%;生活烟尘排放量2.6万吨,占5.8%。工业粉尘排放量35.5万吨。

2. 城市空气

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为轻度污染,其中南京、无锡为中度污染,其他省辖城市为轻度污染。

除无锡、徐州外,其余11个省辖市二氧化硫水平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3个省辖市二氧化氮水平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镇江等6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水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余7个城市超标。

3.酸雨

全省13个市降水pH年平均值为5.1,降水pH年平均值范围为4.6~7.0。

4. 声学环境

全省13个省辖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9~55.8分贝,其中无锡、徐州、南通、淮安、盐城、宿迁6市平均等效声级超过55分贝,为轻度污染;其他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

全省车流量较大,由于城市道路交通建设改造和各项机动车噪声控制措施落实,道路交通噪声状况较好,13个省辖城市平均等效声级在62.6~69.4分贝之间,均低于70分贝的标准值,超过70分贝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度的15.5%。

5. 生物环境

全省主要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状况不容乐观,46%的断面评级为较差或极差,38%的评级为一般,仅有16%的评级为丰富或较丰富;城市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破坏严重;主要湖泊、水库水生生物多样性状况较好,85%的测点评级为较丰富或一般;城市空气微生物污染状况良好,细菌、霉菌含量普遍处于清洁和较清洁水平。

六、工业固体废物

200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757万吨,处置量129万吨,贮存量197万吨,排放量5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5%。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84万吨,排放量为零。

危废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序开展。全年共申领《危废经营许可证》企业147家,其中废物处置企业25家。加强对进口废物利用企业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废物进口审核报告程序和风险评估,杜绝废物非法进口现象发生。全年共办理跨区域转移审批手续97批次,批准转移废物近13万吨,其中省内转移35批次约4.7万吨,跨省转移62批次约8.3万吨。印发《关于规范全省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建设的通知》,有力推动了我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无锡危废填埋场已正式建成投入运行,南京、苏州危废填埋场完成前期筹备工作。

7. 辐射环境

全省长江、淮河、太湖等重点流域和南京、连云港、南通等省辖城市开展了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全省电离辐射环境质量处于天然本底波动范围内,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良好。

对田湾核电站周围30公里范围内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气溶胶与降水、水体、陆生生物、土壤等进行监测分析,田湾核电站核运行后周围辐射环境状况正常。对全省伴生放射性稀土冶炼加工、纱罩厂、核技术应用、广播电视、高压输变电工程、移动基站等200余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实施监督性监测,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水平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重点加强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13个省辖市均建立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必要的辐射监管场所监测仪器和设备。全年共审批单一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361份;审批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36张;购置、转让放射源700件,收存废旧放射源412件;重点辐射工作单位监管率达100%;处理电离辐射污染纠纷15件、电磁辐射污染纠纷130余件。

8. 列

1.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市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全省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全面启动,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基本完成。目前,全省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区40处,其中国家级2处、省级10处、地市级11处、县级17处,总面积85.2万公顷,约占全国国土面积的8.3%。全省48个县(市、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占全国的22.0%),扬州、苏州、南通、泰州市(县)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现“一片绿”。 建成国家级环境优美镇49个(占全国的27.5%)、省级环境优美镇23个、省级生态村301个,许多地方农村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2.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组织协调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作用。建立督查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分析水情水质、各项治理措施进展情况。坚持报告制度,定期通报水质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行公布制度,定期通过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狠抓“十五”期间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落实。太湖流域九大类176个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已完工143个,完成率为81.3%,在建30个,占17.0%,未开工3个,仅占1.7%。淮河流域80个污染防治项目中,已完工52个,占65.0%,完成了国家目标任务。酸雨、二氧化硫控制区121个重点项目中,已完工77个,完成率为63.6%,在建34个,未开工10个。

出台太湖、淮河流域化工行业污染防治规划,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关闭一批不符合我省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实施印染企业排放达标提升行动,240家印染企业完成提标任务。太滦运河入太湖口漕桥河建成全国首个入湖河流人工湿地。南水北调江苏段控制性单元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完成并通过国家级评审、省政府批准实施。在沿海3个城市组织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南通、泰州、通州、扬中、宜兴等5个城市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技术评估,全省共有15个城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占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数的26.8%。此外,连云港、仪征、句容等3个城市通过了省级评估,具备了国家级技术评估条件;徐州、淮安、江都、如皋等城市也正按计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要求获得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政府每年采取自愿承诺的方式,解决一批城市发展中出现或市民关心的重点城市环境问题,南京、苏州等15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结合自身实际,承诺解决一些重点、热点环境问题。 承诺得到较好落实,满足了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提升的总体要求。

清洁生产:全省依法对第一批41家超标、超总量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定并公布全省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分两批对20余家企业的清洁生产中、高收费方案共计实施近千万元补助。国家环保总局—陶氏化学公司(SEPA-DOW)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竣工并受到国家环保总局表彰。

(三)环境管理

环境政策与法制建设 省委、省政府明确把“环境保护第一”确立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把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纳入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县(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办法》,强化环境保护考核和奖惩。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推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印发《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化工行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省政府制定《关于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通知》。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开发区环境保护建设水平的意见》等文件,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指导。 全省参与环境行为信息公开的企业由“十五”初期的1000家增加到8000余家。部分地区金融机构将企业环境行为评级作为授信重要依据,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各省辖市全面开展乡镇(镇、街道)政府环境行为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结合《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实施,建立了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省环保厅、监察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办法》,制定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排污费征收检查办法等多项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5763项,罚款总额6083万元。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由单项项目审批转向全省建设项目统筹管理和重点项目审批。多次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三同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案件的查处力度。牵头开展专项规划环评审查和敏感类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听证会。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需要,适时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及其他审批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控制污染向苏北转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 省环保厅全年接受项目预审咨询969个,审批报告227份(含预审报告)、报告表156份,完成11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委托84个省辖市接受验收。

环境监察工作 2005年全省共受理环境投诉102806件,立案53580件,结案53419件,结案率99.7%。全省奖励132件,奖励金额11.935万元。全省上缴国库排污费11644.43万元,比2004年增长33.5%。省辖市全部完成自动监测系统监控中心建设,并实现联网。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社会化管理。按照“污染者付费,治污受益”的原则,全面推进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行。 在完成全省第一批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工作(49家企业)的基础上,省下发了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93家企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噪声、大气污染、重点流域等九个突出问题,全省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9.625万人次,检查企业74791家,立案2726家,其中取缔关闭693家,责令停产129家,责令限期整改95家,给予经济处罚1641家。 移送环境违法案件7起,对27人给予诫勉谈话、调职、党纪政纪处分等调查处理。

环境科技工作:地方政府共立项环保科研项目292项,总经费4618万元。省环保厅安排项目30项,总经费1395万元。有6个项目获200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个项目获2005年度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制定了《江苏省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省级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去向和管理程序。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实用技术推广活动,为企业提供先进、实用、成熟的环保技术,加速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确保重点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进展。

环境监测工作全面开展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全省13个省辖市均相继完成了地方现代化建设规划。一些地区把现代化建设纳入地方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加大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投入,加快能力建设步伐。积极推动《江苏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出台。修订《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成效显著。全省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初步取得成效,投资1.73亿元的“江苏省环境自动监测(控制)系统项目”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总共有130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控点,37个水质自动控制监控站,超过500个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个空气流量监控站和2个水质流量监控站,最初在该省建立了一个环境质量的自动监控系统,并建立了紧急响应机构,并建立了紧急响应机构。网络系统,基本上形成了该省的空气和水质紧急监控能力,在处理“ 3.29”的Huai'an液体氯泄漏事故中,我们的紧急监控网络系统在事故处理,污染预防和控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省。

循环经济建设

江苏省成为第一个全国性的循环经济省,省政府举行了省份的经济工作会议,并转发了“ 2005年在江苏省的发展的意见”循环经济的发展“指导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有效地执行其环境监督和管理职责,并努力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根据评估第一轮中108个飞行员单位的循环经济建设,128个单位,具有更大规模的影响力,更广泛的影响力和明显的经济构造的循环构造和循环构造的第二轮,以下是一系列循环构造的循环。江苏的循环经济建设”已编译并印刷,以在整个社会中形成共识和互动环境。 ISO14000示范区的创建被用作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的基本工作。

宣传和教育

江苏省的环境教育和宣传的现代化被启动了,在该省的环境教育和宣传的现代化中被确定了第二个江苏环境保护大使的选择。在“ 6月5日”期间进行了生态场旅行,“绿风”的环境保护和艺术作品的收集和选择活动。省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中心被国会议会授予“国家高级集体,用于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大纲”。 我们将继续提高环境新闻的宣传,每个月向省级主流媒体发布关键点,并发布江苏省关键河流盆地的水环境和污染控制项目的进度,该省官方报纸的官方报纸“新罕布什尔州的官方培训”每季度都在环境培训中更加组织。在相关培训中。

国际交流与合作

作为执行《斯德哥尔摩持续性有机污染公约》的重要任务,全球环境基金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的实施办公室正式包括我们的省份,包括Chlordane和Mirex替代示范项目,并完全启动了Chlordane和Mirex Propertition Cortrisation corteration of Protivation of Five formite formitient of Five firsitient'''''国际开发局基本上完成了该项目的所有研究和实验,并进入了“集中式待遇和危险浪费的可行性研究”。充实的中期结果。 在一些友好的国家和组织中,正在计划进行新的合作研究:与英国埃塞克斯郡合作,申请欧盟研究资金,以对江苏的可持续发展策略进行研究,以与德国萨克斯尼进行合作;我们加大了“全球”的步伐,并为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做出了针对性的安排,以访问发达国家检查和学习环境保护方面的高级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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