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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东电:2024年核污染水排放量为上一年1.7倍

添加时间:20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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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污水推迟_福岛核污水排入大海后的影响_核污水是什么样子的

△ 日本宣布核污染水排海日期当天,民众举行抗议。

据央视新闻消息,当地时间8月22日,日本政府举行相关阁僚会议后宣布,将从24日开始,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入海洋。

消息一出,在位于东京的首相官邸前,不少日本民众自发组织集会,表达对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的不满。

“一损俱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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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19日和2019年3月9日拍摄的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卫星照片,对比明显。卫星数据来源:MAXAR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县近海发生9.0级特大地震,引发的海啸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电源中断,3个反应堆堆芯熔毁。持续冷却堆芯的作业用水以及雨水、地下水流入反应堆设施,产生了大量核污染水。从公开信息看,福岛第一核电站内已储存约132万吨核污染水,且核污染水还在不断增加。

东京电力公司(下称“东电”)曾估算,用于存放这些核污水的1000余个储存罐在2022年9月会达到储存上限的137万吨。今年早些时候东电又称,由于2022年降水量比预测值少等原因,这一时间被推迟至2024年2月至6月之间。

日本政府无视新建储存罐及电解处理等其他替代方案,坚持将这些核污染水排放入海,整个计划预计用时30至40年。

和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一样,福岛核事故达到了国际核事故的最高等级7级。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研究员刘丹告诉《中国报道》记者,和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及美国三哩岛事件相比,福岛核事故都表现出特殊性——核污染水直接同反应堆堆芯接触,体量巨大,且东电2012年曾测出浓度超标的核素有64种之多。“将其排海,这在国际上没有先例,也很难评估后果。”

有排海计划以来,东电一再宣介其用于过滤并稀释核污水的多核素去除装置(ALPS)安全可靠,并在今年7月4日得到国际原子能机构“背书”,获评“排海计划符合国际安全标准”。

舆论认为,由于日本政府和东电在核事故处理和污染物排放方面曾有隐瞒行为,东电给出的结论不能令人信服。

美国《科学》杂志2020年8月刊文称,在福岛核事故中的放射性污水中,氚的含量处于最高水平,而且不容易被海洋动物和海底沉积物吸收。除了氚,2018年,科学家发现在处理后的污水中还存在一些放射性同位素,包括碳14、钴60和锶90。和氚不同,它们需要更长的时间降解,并且很容易进入海洋沉积物被海洋生物吸收。这些同位素对人类也具有潜在的毒性,同时能以更长久和复杂的方式影响海洋环境。例如,碳14在鱼体内的生理浓度可能是氚的5万倍。而钴60能在海底沉积物中富集,浓度可能会上升30万倍。

“研究海洋生态的人比较在意‘富集效应’,就是有毒物质在生物体中的富集。而且会经食物链传导,影响不是一下子触达人类,先从下层的鱼,再到哺乳动物。即使稀释后排海,经过30——40年慢慢累积,有毒物质的量还是很可观的,况且目前还有很多放射性元素没有被检测到。”刘丹说。

《中国报道》记者注意到,在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网站8月9日发布的《关于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核污染水处置问题的工作文件》中,重申了几个疑点。

比如,在后续长期运行过程中,ALPS的性能有效性和可靠性可能会随设备老化进一步下降,能否有效处理数量巨大、成分复杂的核污染水且长期可靠,疑问犹存;国际原子能机构仅基于日方单方面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开展审查评估,仅对日方采集的少量核污染水样本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分析,数据真实性、信息准确性有待确证,取样独立性和代表性严重不足。

随着排海日期的敲定,再度掀起了对产业发展影响的讨论。曾任外交部亚洲司日本处副处长的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所特聘研究员项昊宇在接受《中国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仍有12个国家和地区对福岛食品采取进口限制,核污水一旦排海,国际社会将强化对日本海产品等食品进口的检验检疫和禁运措施,福岛以及邻近地区的农林畜牧业产品出口,排海地附近的观光旅游业,酒店、餐饮、交通、零售等广泛行业也将受到影响。

而据德国一家海洋科学研究机构的计算机建模结果显示,日本核污水一旦排海,仅在57天内就将扩散至太平洋的大半区域。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发布的《2022年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报告显示,2020年捕捞渔业产量(不包括藻类)9030万吨,其中7880万吨来自海洋水域。从全球渔业和水产养殖产量来看,亚洲地区对这一产业的贡献最大。专家预测,若日本执意将核污水全部排放入海,将对全球渔业造成打击。

政治因素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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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时间2023年8月18日,美国马里兰州戴维营,美国总统拜登迎接韩国总统尹锡悦和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图源:视觉中国

对于日本排海计划,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评估报告后,来自太平洋岛国、菲律宾、印尼、南非、秘鲁、中国、韩国等国际社会的反对声音持续存在。美国国务院却发表声明表示“欢迎”,西方政客基本保持缄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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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日本为何如此不顾国际形象执意排污入海,以及为什么会有部分国家默许日本的这一行为,受访专家均强调,要把政治因素考虑在内。刘丹判断,一是日本花了很大的心思做“形象工程”;二是有国际原子能机构审查报告的“背书”;三是美日同盟在发挥作用。

项昊宇向记者分析,“核”在日本国内是一个高度敏感且有争议的话题。一方面,由于日本是唯一一个曾经遭受核打击的国家,二战后一直存在“核禁忌”,民众反核武情绪根深蒂固;另一方面,随着日本政治的右倾化,一些右翼政治势力也极力渲染所谓的中朝俄“三面威胁”,不满足于美国的“核保护伞”,主张与美国实现“核共享”,甚至谋求自主拥核。这种“核躁动”促使日本想极力摆脱福岛核事故的阴影。

项昊宇指出,美西方纵容支持日本排污入海,政治意图明显,很大程度上是服务美国的全球战略,现在美国在战略上要拉拢日本来对抗中俄。在核污水排海这一争议问题上,如今日本面临很大的国际压力,美国显示出挺日态度,可以换取日本政府更加死心塌地的投靠。“美国自身也有不少黑历史。”他提到,冷战时期美苏搞军备竞赛时,美国在太平洋上的马绍尔群岛建立试验场,进行了数十次的核爆试验,还向太平洋倾倒核废料,严重破坏了海洋环境。

项昊宇表示,韩国与日本地理邻近,隔海相望,是福岛核污水排海的直接受害者,在日本宣布排海计划后,韩国一直都是反对态度最为坚决的国家之一。但在韩国国内特殊的政治背景下,这一问题被人为掺杂了政治因素。

他进一步分析,尹锡悦政府上台后,韩国政府在福岛核污水问题上态度发生明显转变,主要是源于韩国保守派的“亲日”底色,是出于改善韩日关系的政治考虑,并不能完全代表韩国民众的态度,韩国社会对福岛核污水排海的担忧和反对情绪依然根深蒂固。一份韩国民调机构6月份的民调结果显示,超过85%的韩国民众反对福岛核污水排海。因为担心核污水污染海产品,不少韩国民众甚至大量囤积盐和海产品。

近日,美日韩三国领导人刚刚结束在美国马里兰州总统度假地戴维营举行的会晤。“虽然福岛核污水问题不会成为峰会的主要议题,但日本会寻求美韩为其排海计划‘背书’,营造出‘国际支持’的假象,为其尽早实施排海行动创造条件。”项昊宇说。

日本核污水排海还将直接影响太平洋岛国。6月26日,太平洋岛国论坛发表论坛秘书长声明,表示日本的核污水排放计划相当于一次“核试验”。但目前,新西兰等国则对日本持理解立场。

刘丹告诉记者,日本在向太平洋岛国解释排海计划的所谓安全性上十分卖力,而且部分太平洋岛国曾是日本的海外殖民地,日本常年在那里盘踞,势力犹存。“包括近些年日本对太平洋岛国时常进行经济援助建设,还通过论坛、峰会等拉拢他们,都在一定程度上为日本排污入海减轻了舆论压力。”她说。

法律选项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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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在日本东京电力公司总部前,“不要再污染海洋!市民会议”组织代表织田千代(中)向东京电力公司代表宣读请愿书。图源:新华社

尽管核污水排海在即,人们仍在探讨可能阻止日本的法律选项。观察人士认为,这就要首先明确日本核污水排海适用的国际法规则。

“假设A国想对日本提起法律诉讼,有三类法律框架可供选择。”刘丹介绍,第一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安全公约》,第二是《伦敦倾废公约》及其议定书,第三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排除下来,比较适用的是《伦敦倾废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日本均为缔约国。

早在2021年4月22日,由166个团体组成的韩国公民团体,依据《伦敦倾废公约》在韩国釜山对东电提起诉讼,要求东电停止排放核污水。时隔三年,釜山地方法院8月17日驳回了这一诉讼,并解释称《伦敦倾废公约》仅适用于国家之间,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它无法确定其对国际案件拥有管辖权。

刘丹认为,《伦敦倾废公约》难以真正约束日本的另一原因在于,公约强调的是“任何从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筑物上有意地在海上倾弃废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日本在距离海岸约1公里处修了海底隧道,通过管道排海,而不是从海上直接倾倒,显然在有意规避《伦敦倾废公约》。”刘丹说,这实际上涉及“陆源污染”等污染源的界定问题,对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有详尽规定。

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高之国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第195条规定一国不应该将污染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从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日本的排海决定以及后续可能引发的后果均违反了日本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应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刘丹表示,各国可以依据“风险预防”原则向国际海洋法法庭申请禁制令来阻止日本排污,但当前没有一个国家这样做。她称,这显示了最困难的一点在于,当事国难以承担起实体证明责任。

高之国表示,国际社会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包括:执行具有约束力的法律程序;将核污染水排海争端提请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请求它们作出决定和决议;提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下的仲裁程序;请国际司法机构发表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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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岛国曾成功推动国际法院就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责任发表咨询意见。图为当地时间2021年11月8日,图瓦卢外交部长站在海水中发表演讲,直观展示气候变化对该国带来的影响。图源:路透社

刘丹也告诉记者,提交咨询管辖案的方式权威性、影响力更强,太平洋岛国就曾成功推动国际法院就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责任发表咨询意见。“我们可以推动联合国大会、国际海事组织或世界卫生组织来向国际法院提案,推动国际法院发表有关日本核污水排海的咨询意见。如果成功,将会为国际诉讼和仲裁提供有力支持。”

谈及未来30—40年因核污水排海可能引发的跨境损害赔偿问题,刘丹称,以他国公民身份向东电或日本政府跨国索赔将会非常困难,国家之间提起索赔理论上可以依据《伦敦倾废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尤其是后者。

“但问题又回到了原点。”追究产生跨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在法律依据上明确要求先有诉讼,如果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索赔就无从谈起,通过外交途径更是难上加难。刘丹表示,索赔最困难的环节仍在于证明责任,即很难以一国之力举证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结果是由日本核污水排海直接引发的。

为应对潜在的风险和挑战,高之国认为可以综合施策:第一,制定国家和地方应对日本核污水排海风险管控的应急计划;第二,加快推进本土化的核污水污染损害的计算机建模;第三,积极开展相关的国际法研究工作并及时公布研究成果;第四,适时调整我国应对司法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立场和政策,对国际司法程序善加利用;第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第六,启动核污水污染损害证据的收集整理,为未来可能的外交和法律斗争做好准备。

撰文:《中国报道》记者 陈珂

审发:张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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