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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7日宁明生态环境局受理情况公示(泰科盛手机配件加工项目)

添加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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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受理事项名称

申请

单位

环评/验收

单位

基本情况

承诺办结截止日期

环评/验收文件信息

nmhb-

2021-

02

泰科盛手机配件加工项目

广西宁明泰科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广西联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宁明贸易加工园 9栋、12栋内,中心地理坐标为:

东经107.,北纬22.。项目性质为新建,设计泰科盛手机配件加工项目,项

目建筑面积,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的0.78%。

2、环境现状

(1)空气质量

根据宁明县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18 年宁明县环境质量报告公报》,宁明县环境空

气质量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2012)二级标准,即项目所在区域达标。

(2)地表水质量

项目最近距离地表水为明江,根据《2019 年宁明县年度目标责任制监测(县城水厂

取水口上游 100 米断面监测)》的监测数据可知,在监测时段内,监测断面监测因子水

温、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Cr、BOD5、氨氮、总磷等监测值全部达到《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Ⅲ类水质标准,悬浮物达到《地表水资源质量标

准》(SL63-94)Ⅲ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质量

根据现场踏勘,周边无其他重大噪声源,声环境质量状况一般,可达到《声环境质

量标准》(-2008)3 类标准。

(4)土壤环境质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土壤环境影响

评价项目类别附录 A,本项目属于“其他行业”,为Ⅳ类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4.2.2 可知,Ⅳ类建设项目可不展开土壤环境影

响评价。

(5)生态环境质量

项目周边大部分均已开发建设,由于长期人为的干扰,项目评价区域植被类型较为

单一,未发现国家、地方保护物种及珍惜濒临物种分布,未发现敏感生态保护目标。项

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

44状一般。

3、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租用现有厂房,施工期内容为安装设备及调试,施工期短施工内容简单,故不

再评价。

4、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营运期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预测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

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224标准限值,项目无组织排放的

非甲烷总烃尘厂界无超标点,因此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营运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甲烷总烃,经预测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非甲烷总

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详解》中的浓度限值,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最大浓度

均未超出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主要水污染物为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 /a。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宁明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明江。项目生活

污水得到了有效、合理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原材料废边角料。包括皮革边角料、

PC 板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以及包装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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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落实此项措施后,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营运期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定期

检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设备异常噪声;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应减

速行驶,在厂内禁止鸣笛等,加上距离衰减,由预测可知,项目营运期间设备噪声在四

周场界处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3 类标

准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5、环保措施结论

本项目环保投资估算为 38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4900 万元的 0.78%。该部分环保投

45资的投入,可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6、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车间按工艺流程顺序布置;生产区与生活区由道路间隔,辅以绿化带,可

降低生产区对办公区的影响;厂区出口、道路、绿化布设较合理。综上,从环境角度本

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7、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结论

项目主要生产手机套、包装袋等塑胶制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在其规定的“鼓励类”、“限制

类”、“淘汰类”之列,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三

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属允许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项目用地类型属二类工业用地,用地符合项

目用地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8、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

根据《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建设地块位于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规划结构中的东部产业片区:近期依托林业资源

与中草药资源大力在东部大力发展高端林木家具制造与生物医药等产业,远期结合产业

大道的建设,针对出口市场需求,片区西部重点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及节能环保设备

制造产业。随着园区的发展,入驻园区的产业不仅限于原规划环评,目前该园陆续入驻

了包装制品加工、服饰加工等多方面企业。本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采取有效的环评

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与该园区产业定位不冲突。并且项目已经

获得园区入园证明,同意本项目入园。

9、“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项目

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和

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虽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

和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很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能够严守

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原料为外购的塑胶颗粒,非稀缺资源,易于获取。项目项目不属于

46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限制入园的产业,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局划定的

产业准人负面清单内。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10、环境风险结论

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宁明贸易加工园 9栋、12栋内,项目主要产品为手

机套,原料与产品均非危险物质,项目风险等级极低,在日常生产过程,维护好机械设

备,项目风险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11、总量控制指标结论

本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配套的化粪池处理,水质达《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宁明县工业污水

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明江。总量由污水站调控,无需单独申请。

12、综述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项目建成生产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大气污

染物、生活废水、噪声及固废,会对周围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造成

一定的影响。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

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

是可行的。

(二)建议:

1、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定时检查环保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重视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问题,做好环保工作。

2、加强生产线的管理,避免因人为失误造成污染加剧,重视环保宣传工作,建立

完善的环保制度,提高工人们的环保意识。

3、加强设备的维修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021年2月5日(包含公示时间2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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