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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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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批并核发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新申请、增项),抽取比例不低于20%。

(二)核查内容

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技术负责人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2.注册执业人员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3.职称人员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4.技术工人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

1.各建筑业企业应对取得资质后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三库一平台”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

2.填报《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附件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

3.企业提供的书面文件应采用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以A4规格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所交材料必须数据齐全、规范,印鉴完整、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4.企业联系人无法联系或逾期未递交资料的,核查结果均为不合格。

(二)核查阶段(2019年12月6日至12月23日)

1.核查内容:

书面材料详见(附件1);证书原件请提供技术负责人及职称人员身份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及毕业证原件(若技术负责人为注册人员,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核对,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需提供技术工人身份证原件及技工证原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示有关证件原件的视为不合格;受检企业的员工必须具有2019年9月以来的社保,且企业主要人员如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的社保需五险齐全。

2.核查程序

检查人员按照以上内容逐项检查,对企业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核查,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附件3),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确认。对“不符合”的企业由我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需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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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

对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配合检查的企业予以批评,依法进行处罚、曝光。

四、有关要求

(一)受检企业经办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前来坪山区锦绣西路25号一楼大厅联系工作人员递交资料,经办人需是本单位购买社保的在职人员;

(二)核查结束后,由核查人员、被核查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书面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三)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按期提交有关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按期整改,进一步提升企业整体水平;

(四)企业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保障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查自纠;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二)秉持廉政,严守纪律

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在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中,须做到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参加集体检查,不得私自联系被检查单位或接受请托。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

3.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样表)

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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