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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政办发〔2022〕108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

添加时间: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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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政办发〔2022〕108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2年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环江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2年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大农村污水治理力度,扎实有效推进我县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实施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要求,着力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标准低、自然村覆盖率低、农户受益率低、运行负荷低和设施正常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全面加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这一突出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任务目标。全县有143个农村行政村(其中社区16个、行政村127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2025年前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达70%以上,即需要建设100个农村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21年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已建设实施了21个项目,2022年至2025年则需要建设79个,其中2022年度拟建设33个(详见附件2),具体建设数量根据各乡(镇)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充分考虑我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环境功能区划和人口分布等因素,我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的工艺初步选择采用“地埋式无动力(厌氧生物处理)+人工湿地”模式,统一施工流程,统一排放标准,统一管理模式。  2.因地制宜,合理选址。一是项目选址须符合人口、户数等政策性要求。二是设施系统所在地需具备一定的地理落差,满足设施建设所必需的地势等条件;设施的后端污水集中收集池应当选择在与居民住地有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建造。三是根据农房分布和地势条件,因地制宜施工建设,设施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避免管线过长导致成本过高。四是项目用地面积应当满足设计要求。3.政府推动,群众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加强资源整合,优化资金配置,形成部门合力,汇聚各方力量,按照“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在设施建设和管护过程中,必须征求群众意见,调动农户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排放标准。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2413-2021)的规定,规模大于或等于5m3 /d 且出水排入 地表水Ⅳ类、Ⅴ类功能水域、海水三类、四类海域和其他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域、沟渠、池塘和自然湿地等的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限值》(表1)的二级标准。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出水水质须达到下表二级标准排放。

三、主要内容

科学开展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加强雨污分离的截污管网建设,努力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接户工程和纳污处理工程同步推进,做到粪尿、洗涤、洗浴和厨用废水等应纳尽纳、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规范污水接入、管网建设和终端设施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一是把好设计关,选择经验丰富、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污水治理项目的单村设计或多村设计;二是把好施工关,选择信誉良好、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建设,杜绝转包和层层分包;三是把好监理关,委托经验丰富的监理单位,进行专业监理;四是把好材料关,严格质量标准,严防以次充好;五是把好竣工验收关,严格做好施工单位预验、业主初验、监管部门最终验收等工作。科学维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按照治污设施常态化运行的要求,明确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职责,进一步完善以县级统筹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物业化管理为主的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四、实施步骤农村污水治理设计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明确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进度,按规定时间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因土建类超过60万元的项目需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各项目业主应于9月底前进行采购意向公示(为期30天)。施工建设阶段(2022年10月20日-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在10月20日前进行施工建设,12月31日前主体工程施工完成。试运行阶段(2023年1月31日前)。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对完工的设施组织初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由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专业验收组进行县级验收。各污水处理站(点)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开展试运行,并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整合资源,压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职责,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清理及检查等管理制度。

(二)强化资金支持。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农村卫生改厕等项目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设施运行维护,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注意收集汇总各阶段各类数据资料,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从2022年10月开始,每月15日前报送各污水站(点)建设进展情况,联系人:卢仁刷,联系电话:,0778-(传真),邮箱:。

附件: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规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点)汇总表(2022年度)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5/2413-2021)

关于农村污水池选址_农村生活污水池_河池农村污水

附件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唐  锷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卢善景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卢撑吉    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成  员:卢煜博    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范志怡    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

谭英姿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不动产局局长(兼)

覃星铜    自治县住建局副局长

谭志刚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莫继智    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谭远准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华宽    思恩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兼)

覃江湖    洛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谭明确    水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锦鲁    川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梁保合    东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忠波    明伦镇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部长

方程鹏    下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覃恩祥    大才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罗政帮    大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覃  欢    长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静江    龙岩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卢子结    驯乐苗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唐秀业    广西环江环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Δ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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