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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律承诺书(管理层自律准则)

添加时间: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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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门卫行为准则_门卫条例_门卫工作守则

公司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增强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管理行为,改进工作及管理作风,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劳动效率,促进莲花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

第二章 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 在公司各项表彰、竞赛活动中弄虚作假、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 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资金、证券、技术、价格、招投标、客户资源等公司内幕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五)在过磅、取样、化验、门卫等管理环节内外勾结,串通作弊,损害公司利益,从中谋取个人私利。

第二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房、私借或挪用公款;

(四)违反规定收支承兑汇票或支取现金;

(五)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六)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第三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四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四)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五)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物资购销、工程承包、搬运装卸等活动。

(六)直系亲属、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同在一个车间、部室工作,或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上班。

第五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司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公务名义包租宾馆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使用车辆;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六)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六条 禁止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隐瞒事实,多报工资奖金,吃空头指标。

(二) 虚报、瞒报生产经营数据,提供虚假数据、技术指标;

(三)编造虚假信息诬告、造谣、诽谤、攻击他人;

(四)在工资奖金分配等事项中任意截留、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显失公平;

(五)隐瞒或超过规定时限上报工伤、火灾、质量责任事故,私自处理工伤药费等。

(六)作风粗暴、打骂职工、调戏女工等。

(七)随意对职工罚款、停班,私自安排顶替岗等。

第七条 禁止官僚主义、小团体、本位主义、老好人作风。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

(二)对公司大的战略部署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拖后腿,乱指责。

(三)对计量、检验等活动中的不实行为,不制约或制约不力,给企业造成损失。

(四)拒不执行上级部门做出的违纪违规处理决定和意见;对下一级部门提出的违纪违规处理申诉拒不受理或不及时处理。

第三章 实施监督

第八条 公司党委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高管人员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同时抓好本部门本范围的贯彻和实施。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协助党委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公司纪委要配合党委加强对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作为干部职工经常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检查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落实,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发挥职代会、工、青、妇、团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协调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本准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

门卫条例_公司门卫行为准则_门卫工作守则

员工廉洁自律准则

一、目的

公司倡导诚信、廉洁专业、爱岗敬业、高度责任心和工作激情,为增强团队职业素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建立有效的廉洁机制, 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全体员工;重点适用对象:地推、采销、招商、运营岗位员工。

三、准则定义

廉洁自律准则是指不利用职权因公徇私,以高度的自觉性遵守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行为。

员工应当熟知并遵守。如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

四、员工权责

1、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为廉洁自律管理第一责任人,应不定期对部门员工进行廉洁自律意识宣贯。

2、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廉洁自律准则条款制定。

3、全体员工 :同级之间、上下级之间负有相互监督义务,全员要积极行使监督义务、举报权利,发现问题立即向公司职能中心举报,职能中心接到投诉、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五、基本工作准则

1、所有员工在工作中要积极进取、严于律己,不断提升个人工作技能、技巧,以适应公司及岗位不断变化的需求,达到公司的工作要求。

2、员工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目的,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隐瞒对公司有现实和潜在危害的行为;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3、员工要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各类活动、私下对外发表意见和公司消息,或随意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

4、员工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对公司制度有好的意见或建议,有义务及时向上级领导或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反馈建议。

5、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级领导指派的工作任务是员工的职责。员工应服从上级领导的指示,如员工认为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违法律或商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6、因工作疏忽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要求按实际损失进行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涉嫌犯罪的,将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追究其法律责任。

7、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行为,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职责交叉或分工不清楚、紧急和重要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非己职责范围为由相互推诿。

8、如有员工作假欺骗公司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门卫条例_门卫工作守则_公司门卫行为准则

9、尊重客户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员工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责骂或刁难任何部门同事和客户。

六、自律准则

1、地推人员不得在工作中,为了达到业绩,个人或伙同他人伪造企业身份进行注册拉新;

2、采销和招商人员不得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来获取个人利益,比如在商品采购中抬高竞价成本、在招商过程中收受客户馈赠等行为;

3、运营人员不得为了业绩目标或个人利益,损害公司或商家利益,比如威逼利诱商家降价或者违规接受商家馈赠帮助商家提高单量,损害其他商家利益。

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或接受任何私人利益或赠与,严禁权钱交易,谋取私利,严禁收受贿赂、佣金、私吞回扣、接收礼品物资。

5、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平台团促销优惠活动中,联结客户弄虚作假(恶意刷单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6、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占公司资产,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7、不在供货商或业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8、外出公务活动中,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

9、不得伪造、虚报销售业绩或冒领销售提成,造成公司财产损失。

10、不得借职务之便要求或者接受供应商、客户为其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个人行为提供方便。

11、所有员工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或虽不获取报酬、但有可能影响利益及形象的工作。

12、不得利用职权的便利,泄露或出卖公司业务、财务状况、供方信息资源、营销策划方案等商业秘密。

13、不得利用管理财务资金或经管奖金分配等职权贪污挪用、多分多占,假公济私、徇私舞弊、拉帮结派。

14、不准利用互联网及其他传播手段发布诋毁公司及员工的信息。

1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迷信以及邪教等活动。

16、禁止参加业务往来商家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消费性娱乐、休闲活动。

17、禁止在各项市场拓展、业务、招商等环节中徇私舞弊,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18、所有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公司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实施与处罚

1、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经常对员工进行廉洁自律的教育,发现违规者,应及时上报处理。隐瞒不报者,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2、上述相关行为一经发现并证据确凿,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直接追究当事人以下责任:

2.1 没收个人违规所得,轻者警告,严重者处罚包括且不限于扣发绩效、降薪降职,开除;

2.2 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进行经济赔偿,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所授予期权及股权部分将自动作废。

八、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门卫工作守则_公司门卫行为准则_门卫条例

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公司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廉洁从业制度,增强公司各级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管理行为,改进工作及管理作风,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劳动效率,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本人特做出以下承诺:

第一条 保证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做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司各项验收、表彰、竞赛等活动中弄虚作假、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资金、证券、技术、价格、招投标、客户资源等公司内幕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五)在采购、销售、工程、财务、取样、化验、仓储、后勤等任何环节内外勾结,串通作弊,损害公司利益,从中谋取个人私利。

第二条 保证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不假公济私、不化公为私。不做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私借或挪用公款;

(四)违反规定收支承兑汇票或支取现金;

(五)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六)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七)以隐匿收入、虚列支出或转移资产、资金等形式,设立“小金库”。

第三条 保证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人员。不做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职位;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命等有关情况;

(四)在岗位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岗位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岗位选拔任用工作中承诺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四条 保证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做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四)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五)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行使可能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行为;

第五条 保证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不做下列行为:

(一)在公司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公务名义包租宾馆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使用车辆;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六)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六条 保证不脱离实际,不弄虚作假,不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不做下列行为:

(一)隐瞒事实,多报工资奖金或福利;

(二)虚报、瞒报生产经营数据,提供虚假数据、技术指标;

(三)编造虚假信息诬告、造谣、诽谤、攻击他人;

(四)在工资奖金分配等事项中任意截留、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显失公平;

(五)隐瞒或超过规定时限上报工伤、火灾、质量责任事故,私自处理工伤等;

(六)迟报、瞒报生产责任事故。

第七条 保证不搞官僚主义、小团体、本位主义、老好人作风。不做下列行为:

(一)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

(二)对公司大的战略部署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拖后腿,乱指责;

(三)对计量、检验等活动中的不实行为,不制约或制约不力,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拒不执行上级部门做出的违纪违规处理决定和意见;对下一级部门提出的违纪违规处理申诉拒不受理或不及时处理。

第八条 承诺人保证严格执行本承诺书全部内容,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以上内容,乙方自愿接受公司做出的任何处理,包括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乙方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上述全部内容, 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签署本承诺书纯属自愿。

承诺人:

2019年1 月1日

企业管理百宝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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