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中华视窗

咨询热线

400-123-4657

公司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司动态

因疫情防控而发生的工伤,5日内认定!

添加时间:2024-02-28

/

动态核查工伤保险公司要求_工伤保险调查核实_核查工伤保险动态要求公司盖章

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30日讯(记者章鸽 通讯员彭燕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待遇如何尽快落实?养老金发放会按时吗?30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当日武汉市人社局通知,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落实疫情防控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待遇、加强政策宣传等各方面工作进行明确,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和延期办理服务,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通知要求,要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的衔接与协调,确保资金及时调度、按时拨付、准时到账。

核查工伤保险动态要求公司盖章_动态核查工伤保险公司要求_工伤保险调查核实

通知称,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认定、鉴定、结算、支付工作,开辟快捷认定通道、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确保工伤职工按规定及时享受相关待遇。凡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凡因疫情防控而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办理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实现内部相互传递和核查。各社保经办机构要简化经办流程和时间,及时受理、审核并支付工伤医疗费和工伤保险待遇。在疫情防控期间,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外,其他工伤等级鉴定工作暂停受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人社部门还将采取网上办理、容缺审批、承诺办结、延时申报、事后补发等多项措施,积极推行网上经办服务模式和延期办理方式。通过设立值守电话,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办理和回复各类业务;统一对外发布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和不见面办事服务清单,统一工作流程、审核要件、传递方式、责任单位、联系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单位及人员。

工伤保险调查核实_核查工伤保险动态要求公司盖章_动态核查工伤保险公司要求

联系我们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邮箱:admin@xiehou521.com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2-2024 中华视窗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ICP备案编号:粤IP**********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