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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十三五”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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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十三五”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平湖市“十三五”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积极构建污水治理体系,全力打造美丽生态平湖。“十二五”期间,按照《关于加快“十二五”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意见》(平政发〔2011〕85号)和《平湖市城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三年计划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3〕145号)要求,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了“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巩固“十二五”治污成果,加快我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结合《平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平政发〔2016〕1号)精神和我市实际,现就“十三五”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坚持“源头治污、科学治污、系统治污,分级分项,精细管理,精准发力”的工作原则,努力巩固“五水共治”成果。全面深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升全市污水收集纳管水平,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受益率。力争到2020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为尽快实现“十三五”污水工程建设目标,要加快互通、扩容工程建设,提升收集处理能力;开展治污专项行动,进行系统化、精准化治污。重点工作如下(具体项目见附件):

(一)加快实施互联互通工程。通过实施新一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东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扩建和东西片污水系统连接线工程建设,实现“东西互通”,科学调度东西片管网纳污量,提高我市污水处理能力和输送安全性。

(二)同步配套镇(村)污水工程。统筹城乡污水工程设施建设,做好道路、农村新社区等新建工程的污水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高标准治理城乡一体新社区、传统自然村落保留点生活污水,对以往失效的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及时落实运维管理措施。

(三)深入开展治污专项行动。继续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回头看”,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完成市区阳台污水收集改造并适时向各镇街道延伸;开展全市餐饮等服务业专项整治工作等,通过精准治污,科学施策,助力“美丽平湖”建设。

(四)全力做好精细化管理。制订出台《平湖市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加大现有污水管网普查力度,建立管网GIS信息系统,发挥污水自动化调度平台作用,实现实时监测、数字化管理;同时加强污水管网日常巡检维护,及时整改管网普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污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部门职责

(一)五水共治办:负责对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每年度的污水管网建设、阳台污水治理等有关污水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考核;负责牵头制定餐饮等服务业的专项整治方案。

(二)规划建设局:负责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规划、城乡污水一体化治理任务的制订及考核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污水集中处理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镇街道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雨污分流实施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平湖市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等各类纲领性文件。适时召开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联席会议。

平湖污水处理厂地址_公平污水处理厂_平湖污水处理厂

(三)环保局:负责督促入网单位开展污水预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污单位实施处罚;协助镇街道督促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单位做好污水入网工作;开展对生活污水超标排放单位的执法检查;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测,不断提高污水入网率;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的环评、排污等手续审批严格把关;完善污染减排考核机制。

(四)农经局(农办):负责指导自然村落农户的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协助做好各类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五)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镇污水管网偷排、超标排放以及拒不入网的单位进行执法;负责对餐饮等服务业污水入网情况进行监管,做好入网餐饮店隔油池长效管理工作。

(六)水务集团:负责东片污水处理厂的协调管理及扩容工作,负责全市(除平湖经济开发区外)污水一级管网、污水提升泵站系统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二级管网建设的技术指导、验收接收及运行管理工作。

(七)各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二级管网覆盖建设任务;负责做好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有关单位、住宅小区、工业功能区雨污分流、污水入网工作;负责实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并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八)排污单位:负责做好雨污分流、污水预处理工作,做到达标排放;负责单位内部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确定的污水收集管网接入井的联结工作。主城区有机更新地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由各有机更新实施主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16〕16号执行。

四、相关政策

(一)全市(除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外)污水一级管网及配套污水泵站工程,由水务集团筹资建设,其政策处理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征地、房屋拆迁的费用由水务集团承担;其余借地、青苗补偿等政策处理费由镇街道承担,水务集团按每公里4.5万元进行补助。

(二)污水二级管网及配套污水泵站工程由镇街道筹资建设,工程建安费(审定价)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市财政40%、水务集团40%、镇街道20%执行(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及各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内二级管网不享受补助)。其政策处理及费用由各镇街道自行负责。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参照《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平政发〔2014〕155号)执行。

(四)“十三五”期间的污水入网建设资金不再收取(发文之日起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市政府成立市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治水办、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农经局(农办)、综合执法局、水务集团以及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协调全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全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投资机制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员。同时,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工程建设。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镇两级和相关主体要根据年度污水工程建设需要,积极筹措和足额安排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保证工程建设按计划顺利实施。同时,要根据《浙江省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项目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精神,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等补助资金。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通过PPP等形式优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

(三)规范项目管理。污水工程建设是“五水共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强化质量意识和规范意识,完善管理机制,落实责任主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的要求,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管,充分发挥各建设主体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加强通报考核。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纳入市政府每年与各镇街道签订的水务事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同时为更好地督促和推进污水治理工作,建立“旬上报、月通报、年考核”制度。每月各旬末,各镇街道和水务集团等有关部门向规划建设局上报污水工程建设进度。规划建设局每月5日前将月汇总情况上报市治水办。市治水办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年底对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每年度的污水管网建设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十三五”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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