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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水务局-海口市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公告

添加时间: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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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10)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海口市水务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口市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

三、采购预算:7500万元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海口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项目是为解决海口及周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处理处置问题,实现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市政公共服务示范项目。

项目采用先进的好氧发酵技术和二次发酵制肥技术处理处置来自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脱水污泥,污泥经好氧发酵处理后用于生产栽培基质、营养土、复垦土、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合肥等,产品主要用于园林绿化、土壤改良、林地等方面的土地利用。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海南省水务厅在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关于海口污泥处置工作专项协调会中指出,生物资源项目采用的好氧堆肥土地利用是国家污泥处理处置规范中推荐的技术路线,符合海南生态省及国际旅游岛和海口市环保卫生城市的建设需要,并要求将海口市原来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由送垃圾发电厂焚烧改为送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综合处理。

根据海南省水务厅会议纪要(琼水专题〔2016〕47号)文件精神,明确海口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由海口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项目进行处理处置,而且从目前海口市污泥处理处置的问题来看,实现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资源化利用处理处置目的渠道只有海口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项目,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按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海口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美风路6号

七、专家组成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徐少萍

省地环总站

高工

韦俊权

海口市污水处理厂_海口污水处理费怎么交_海口污水厂有几个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高工

黎明辉

海南师范大学

注册会计师

李桂林

海南中政财会计师事务所

高工

符峰

海南腾达建设有限公司

高工

八、专家论证意见:

1、专家徐少萍论证意见:按照采购人申请理由及海南省水务厅会议纪要(琼水专题〔2016〕47号)文件精神,本人同意由海口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对项目进行处理处置,以实现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资源化进行处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专家韦俊权论证意见:海口市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该项目市委解决海口市及周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处理处置,产品主要用于园林绿化土壤改良,林地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并且根据海南省水厅会议纪要(琼水专题〔2016〕47号)文件精神,已明确海口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由海口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进行处理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专家黎明辉论证意见:根据申请单位海口市水务局的采购申请理由及海南省水务厅会议纪要(琼水专题〔2016〕47号)文件精神,已明确海口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由海口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进行处理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4、专家李桂林论证意见:根据申请单位的采购申请理由以及根据海南省水务厅会议纪要(琼水专题〔2016〕47号)文件精神,已明确海口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由海口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进行处理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专家符峰论证意见:根据海南省水务厅会议纪要(琼水专题〔2016〕47号)文件精神,已明确海口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由海口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进行处理处置。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6、专家小组论证意见:按照采购人申请理由及海南省水务厅会议纪要(琼水专题〔2016〕47号)文件精神,海口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由海口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对项目进行处理处置,经专家组全体成员讨论,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公示的期限: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出之日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4月10日-4月16日)。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十、采购代理: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A座1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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