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中华视窗

咨询热线

400-123-4657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泉州市东海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添加时间:2024-02-12

/

泉环验〔2017〕30号

泉州环境保护局关于泉州市东海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泉州市宏恩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泉州市东海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报告》收悉,受省环保厅委托(闽环评函〔2011〕279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要求,我局委托泉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泉州市东海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2017年4月12日,我局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组意见及丰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泉州市东海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泉州市东海组团,采用BOT模式,由泉州市宏恩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05年5月经原福建省环保局审批,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2.5万吨/天。污水处理工程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建成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包括《泉州市东海分区市政工程规划》中规划范围(城市建设用地16.63km2),近期服务人口约10万人。随着生活污水管网逐渐配套完善,污水处理量从0.2万吨/日提升到目前的约1.4万吨/日(验收监测期间为1.42万吨/日)。工程总投资4688万元,占地面积93亩(含远期工程预留地)。本次验收范围为泉州市东海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厂内污水处理设施、辅助、公用工程及其尾水排放管道,不包括厂外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及中途泵站等。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泉州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泉州市东海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泉环站验〔2017〕3号)的验收调查和监测结果:

(一)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本项目污水处理采用“格栅+沉砂+氧化沟+二沉+消毒”工艺,尾水由排放管引至位于厂址东北部后渚港口区域后渚码头下游100处排放,根据《泉州市东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工程竣工图》,本项目尾水排放管道总长4.985公里,其中陆域部分4.3公里,海域685米。厂内污水排放口设立有排污标志牌,安装有污水在线流量计、COD、氨氮、总磷等在线监测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沉砂池、储泥间和污泥浓缩脱水机房产生的恶臭气体由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h的“洗涤-生物滤床联合过滤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氧化沟产生的恶臭气体由1套/h的恶臭处置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污水处理厂的固废产生量为3518.4吨,主要是脱水污泥、沉砂、栅渣和职工生活垃圾,脱水污泥暂存在占地100m2的污泥临时暂存间内,定期由密闭环卫车送至石狮市鸿峰垃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其余一般固废由东海片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你公司已初步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5、污水处理厂厂界四周营造了绿化隔离带,部分种植了较高的乔木,厂区绿化率为65.1%,项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厂区配备有实验室,对部分常规项目进行日常监测。

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报告_竣工污水厂报告处理流程_污水处理厂竣工报告

(二)验收监测及调查结果

1、废水:废水排放口中所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中表1一级B标准及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

2、废气:除臭设施排气筒外排废气中的H2S、NH3的最大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参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993)中表2标准要求。项目正常运营时,下风向厂界外无组织排放废气3个监控点的H2S、NH3和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3、噪声: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达到-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的2类区标准要求。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根据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各污染物实测浓度和废水排放量计算,该厂污染物排放总量COD为134.8吨/年,氨氮为0.9吨/年,符合环评批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组意见及丰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该项目基本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泉州市东海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环评及批复中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结合现状周边建设情况,报请当地规划建设部门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用地进行控制,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2、进一步完善生产操作规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做好相关的台账记录,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六、请丰泽区环保局督促并指导建设单位做好以上工作,并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7日

抄送: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泉州市环境监测站,丰泽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我们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邮箱:admin@xiehou521.com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2-2024 中华视窗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ICP备案编号:粤IP**********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