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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鳌江“五水共治”暨“河长制”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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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2018〕16号

关于印发《平阳县鳌江“五水共治”暨“河长制”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机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五水共治,我局组织编制了《平阳县鳌江“五水共治”暨“河长制”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平阳县鳌江“五水共治”暨“河长制”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5日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

平阳县鳌江“五水共治”暨“河长制”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河长制工作成效,加快推进我县五水共治,全力打造美丽浙南水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系概况

鳌江位于浙江省东南部,是浙江省八大水系中最南端的水系,也是全国三大涌潮江之一。鳌江发源于文成桂山(吴地山南麓),全长90km,主要流经平阳、苍南两县,被誉为平阳县和苍南县的母亲河,最终东流注入东海。根据监测站位布局,鳌江干流从上游至出海口共设置了顺溪、埭头、江屿、方岩渡、江口渡五个市控以上水质监测站位。

二、治理思路和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落实“河长制”为抓手,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快鳌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截污纳管、重污染行业整治、河道清淤、农业面源治理等工程。2018年要达到以下目标:鳌江干流监测站位水质稳中有升,水功能区达标率为80% 。

三、主要整治任务

(一)涉水重污染行业整治

继续加快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整治。2018年6月30日前,涉水重污染行业所有拟集聚入园生产的企业搬迁入园生产,逾期未入园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到2018年底,鳌江流域卤制品等涉水重污染行业存在的企业不合法、选址布局不合理、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对于其他涉水重污染行业,加强对园区外原地改造提升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重污染企业达到规范整治验收要求。促进和提升重污染行业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继续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

(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整治工作,大力提高建城区污水收集率,不断优化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昆鳌、水头、萧江污水处理厂出水由一级B标准提标至一级A标准,萧江污水处理厂扩容,满足辖区内城镇污水增长量处理需求。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加快鳌江、水头、萧江等城镇的截污纳管入户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负荷水平,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以及雨污分流改造,2018年完成截污纳管69.7公里,基本实现鳌江流域主要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

加快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通过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污水入河。对城镇新区建设均要求实行雨污分流,并对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对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平阳清源污水处理厂_平阳海源污水处理公司_平阳县污水处理厂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加快实施鳌江流域农村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水平,有效推进农村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2018年完成委托交付运行维护治理村56个。切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维护,通过委托第三方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四)完善农贸市场污水排放系统

开展农贸市场水产品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水果、蔬菜清洗废水的整治,通过改造提升、原址扩建、新建或者异地移建等方式,对污水排放不符合标准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提升。2018年完成5家农贸市场的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鳌江流域所有农贸市场截污纳管及废水整治工作,全面达到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规范管理(DB33/T592-2015)标准要求。

(五)农业面源治理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以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和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目标,结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大畜禽养殖场粪便初制发酵直接还田,切实提高农田的相关环保要求,减少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加强对新垦造耕地的地力培育管护、提升标准农田地力,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推广商品有机肥,逐年降低化肥使用量。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

(六)全面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根据生态畜牧业发展要求,继续推行“非接触式”生物发酵床模式,对保留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全面推广该模式,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零排放养殖模式,实现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七)全面治理鳌江流域建筑泥浆

按照方便运输和就近处置的原则,合理安排建筑泥浆消纳场所。2018年2月底前确定建筑泥浆消纳场所规模,开展土地政策处理;规范建设建筑泥浆消纳场所,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实行建筑泥浆处置备案制度,开展建筑泥浆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平阳县城市建筑垃圾(泥浆)管理办法》,成立平阳县建筑垃圾(泥浆)管理的常设机构,实行建筑泥浆处置核准制度,加强源头管理和过程监督,改进建筑泥浆处置工艺设备,建立建筑泥浆监管和信息平台。

(八)鳌江流域河道综合整治

加大河道两岸污染物入河管控措施。结合中小河流整治全国试点县的工作,大力推进河道综合整治,采用清淤、驳坎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自然生态,改善周边环境,全面提升我县河道安全、生态、休闲和景观水平。按照全县河湖库塘清污(淤)“十三五”规划,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有效清除存量淤泥,基本恢复水域原有功能,实现河湖库塘淤疏动态平衡。2018年完成河道清淤长度73.5公里,清淤164万方淤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确定由董智武书记担任鳌江干流平阳段县级河长,对鳌江河道治理负总责;确定县环保局为联系单位,局长刘旭东为督查长,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属地政府处理;确定平阳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叶永武为河道警长,协助河长做好涉水纠纷、隐患排查等,并直接负责查处破坏水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确定鳌江干流鳌江段、萧江段、麻步段、水头段的镇级河长分别为鳌江镇镇长林宝宽、萧江镇党委书记杜继正、麻步镇党委书记王扎艇、水头镇镇长钱况,鳌江干流涉及村也将相应明确村级河长。

(二)加强机制建设

加强河道管理机制建设,实行挂钩联系“一月一查”、治理进度“一月一报”。县级河长应亲自或指派县级河道警长、县联系部门督查长每个月对河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每月梳理河道的治理进度、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完善建立具体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镇(乡)承担相应的任务和责任,定期通报进度,群策群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形成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积极参与、高效运行的鳌江水环境治理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

切实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各类治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通过开发利用整治土地,整合水利、市政等优质资产,打造水乡建设融资平台,吸引民资参与。积极创新项目包装,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等方式,同时,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治水。

(四)强化进度保障

围绕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各相关审批部门要特事特办,加快审批速度,及时做好治理项目审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治理工程建设管理,时间上倒排工程进度,施工中做到全程监管,确保水环境治理各项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五)技术保障

加大对河道清淤、轮疏机制、淤泥资源化利用以及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加强与高校、科研和环保咨询机构联系,引进先进技术手段,解决“一河一策”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六)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河长移动客户端(APP)或微信等公众平台建设,加大对“河长制”的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治水,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与推广,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让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大力推行设立民间河长和企业河长、组建护水志愿者队伍、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长制落实和河道管理保护成效进行监督评价等做法,营造全民爱水、治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附件:平阳县鳌江“五水共治”暨“河长制”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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