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中华视窗

咨询热线

400-123-4657

公司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司动态

xx公司财务人员从业行为规范

添加时间:2024-02-07

/

XX公司财务人员从业行为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人员的从业行为,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从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XX公司全体财务人员第二章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第三条 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第四条 财务人员应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自动更新知识的能力、提高会计信息能力、沟通交流能力以及职业经验。运用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开展会计工作,履行会计职责。第五条 财务人员应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守法、遵章守纪,同时还要进行法规的宣传,提高法制观念。第六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业务应做到谨慎细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为利益所诱惑,不伪造账目,不弄虚作假,如实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同时,严格按照《XX公司保密管理办法》执行相关纪律,保守本单位的公司秘密。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财务部门行为准则_财务公司员工行为准则_财务人员行为准则

第八条 财务人员应树立管理意识,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向领导反映经营经济管理活动中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参与经营管理活动,做好领导的参谋。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必须端正服务态度,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讲信誉、讲诚实,坚持准则,真实、客观地核算本单位的经济业务,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第三章 财务人员从业行为规范第十条 财务人员禁止从事以下行为:(一)违反内部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二)违规向其他人员提供自己保管的凭证、钥匙等物品或泄漏密码信息。(三)未经审批、授权动用本单位的资金、财产。(四)擅自修改或危害本单位的财务信息系统。(五)损害、侵占、挪用和滥用本单位及其所管理的资金、财产。(六)损坏、隐匿或丢弃凭证、账簿、印章等财务资料。(七)法律法规或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犯罪、违反行业自律规则或违反本单位财务制度行为的,应当加以制止,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应当正确处理财务会计工作与业务发展、客户利益关系,保护与本单位利益之间的关系,对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应主动向XX公司管理层说明,并提出合理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司法部门进行相关检查工作。第四章 财务人员行为“六不准”第十四条 不准违反XX公司会计、结算基础工作规范及各项制度。第十五条 不准弄虚作假,编造、提供不真实资料,隐瞒问题真相。第十六条 不准违反三日支款计划擅自支款。第十七条 不准违反财务相关规定违规操作。第十八条 不准私自向公司无关人员或外界提供、泄漏公司财务信息。第十九条 不准收受监督管理及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第五章 财务人员行为惩处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违反本规范,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XX公司可视具体情节给予其警告、内部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100-500元。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不按照国家规定及XX公司相关财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通报,并处500—100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财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XX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XX公司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PAGE \* 4

联系我们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邮箱:admin@xiehou521.com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2-2024 中华视窗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ICP备案编号:粤IP**********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