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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即将落地,各省税额方案差异大,你准备好了吗?

添加时间:2024-06-10

2016年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列出了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和税额,还明确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规定核定,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福建、贵州等省人大常委会已批准省级税率方案,浙江、江西、江苏、广东等省份公布方案征求意见,广西、四川等省份已在市政府或企业层面对方案进行调研。

不同省份原来实行的排污费标准有高有低,这次“费改税”改革,各省的思路也不尽相同,不少省份将原来的排污费标准“转移”到环保税,也有省份将标准上调,如福建、江苏、浙江等省的方案大致将原来的排污费标准转移,广东、贵州等则综合考虑本省环境承载能力,上调税费标准。

多部门协作、积极准备

距离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仅剩不到三个月时间,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正开展税源调查、加紧企业调查,为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实施做好准备。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该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7年6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环境保护税法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_环保方面税收优惠政策_环保与税收

2017年6月底,国家税务总局与环境保护部签署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建立了部门层面的征管合作机制,为地方政府加强部门间合作树立了典范。

2017年8月,三部门联合部署要求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要求各地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确定本区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摸清税源地,及时移交立卷材料,加快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

国庆节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涉及缴纳排污费的6395家企业缴费人信息进行逐一核实调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与市环保局签署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合作备忘录》。

环保部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排污费改征环保税,有利于提高执法刚性,减少地方政府干预,将环境成本内部化。环保税按排放量征收,排放量多交多税,排放量少交少税,有利于企业提高环保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合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企业主动向税务部门报告污染排放量,税务部门核实征收,有疑问的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审核。

某地方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原来排污费征收有些随意性。“费改税”改革后,除了要遵守环境保护税法,还要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可能涉及滞纳金、罚款等,执法刚性会加强。排污费原来由环保部门征收,未来将由税务部门征收,这就需要两个部门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环保部门负责监测核查,税务部门负责规范征税,环保税征收的规范性会提高。

不过,一些基层地方税务人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环保税本身比较复杂,一些环节较难识别。

环保方面税收优惠政策_环保与税收_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乔宝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政府性收费由统一部门征收可以形成规模效应,环保税部分税种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也是很好的尝试。但在环保税征收层面,各部门需要信息共享,形成激励兼容机制,这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

地方税已经出台

官方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5年,全国共征收排污费2116.99亿元,缴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500多万户。2015年,全国共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

201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时,对立法总体思路进行了阐述,在坚持“税负转移”原则的同时,也指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如考虑到各地区差异较大,允许地方在规定税额标准内适当提高应税污染物适用税率等。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率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税率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率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要求各省在2015年6月底前将大气、水污染物排污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污染当量不低于1.2元和1.4元——这一标准是环境保护税的下限。

但目前各省排污收费标准差别较大,7个省市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均高于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如北京市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国家最低标准的8-9倍,天津为5-7倍,上海市为3-6.5倍,江苏为3-4倍,河北为2-5倍,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收费标准调整为最低标准的2.5-5倍,湖北为1-2倍。

环保与税收_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_环保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不同省份对未来大气、水污染物适用的环境保护税税额确定也有不同的考虑。

9月29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数量方案,总体上遵循了“税负转移”的思路,部分标准有所提高。如福建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种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化学需氧量、氨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9月30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贵州省大气污染物税费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费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是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

2016年,贵州征收排污费4.46亿元,远低于当年环保支出85.34亿元。《贵州规划》指出,贵州目前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污费最低标准,提高后仍处于全国中下水平,与周边省份接近,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与周边省份税负差异较大带来的“产业转移、污染转移”负面效应。

从已经公布方案(但尚未经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的省份来看,一般都走这两条路径:要么横向移动,要么纵向移动。

例如浙江、江苏普遍实行“费税转移”,如浙江大气污染物适用税率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适用税率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率为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适用税率为每污染当量1.8元;江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4.8元、5.6元。

广东的建议略高,9月30日,《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广东省对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缴纳1.8元,对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缴纳2.8元。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税收研究中心主任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环保税“费改税”对税收征管的要求会更高。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不仅要用环保税来治理污染,鼓励企业更多地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还要兼顾企业的成本承受能力。改革需要把握好节奏,平衡好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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